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字號:
北市水企第 09431543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相關法條: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內線漏水核減水量處理要點(四)
要  旨:
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內線地下管件漏水核減水量處理要點」第 4
 點   
主    旨: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內線地下管件漏水核減水量處理要點」第 4
          點 (如附件)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本處 94 年第 9  次處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正    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

附    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內線地下管件漏水核減水量處理要點
          四、用戶對當期用水量突增提出異議或申請減免時,各該營業分處應從速
              派員切實勘察現場,並從嚴審查後陳報分處主任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