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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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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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北市水業字第10632173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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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民眾申辦「變更戶數」時,其應備文件有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同意或取得一定比例分戶同意書等,得併同備妥分隔(隔間)新設承諾書
暨同意名冊,一併申請接水以免重複洽簽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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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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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北市水企第 099308552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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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99 年第 4 次處務會議決議,訂定「臺北自來水
事業處及所屬機關(構)職務說明書表格」,包括基本資料、組織位置圖
、任職資格等 5 項;並溯自 99.03.17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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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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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北市水技第 097309997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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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自來水法第 58 條規定,公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用戶用水設備
外線裝置工程費價格表」及「審圖、檢驗收費標準」,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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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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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77)水供第 115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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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函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向本處送審用水設備設計圖時,應檢附消防
單位核准之消防系統圖,以供核計用水量,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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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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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76)水供第 1554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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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本處為提昇建築物用水內線設備配管品質,自民國七七年二月一日起 (核
發建照日期) ,凡新建物室內配管管徑七五公厘 (三吋) 以下使用塑膠管
者,應一律採用W型自來水專用管,敬請查照轉知貴公會全體會員配合辦
理配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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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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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水供第 1299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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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為提高建築物自來水用水設備品質,建全建築管理業務,送本處審查之建
物用水設備審查案副件,應包括建築執照副本、建築執照申請書副本、建
築圖各乙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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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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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水供第 126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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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新建建築物用水設備,請依建築執照註明之各層用途設計水量,若建
築物用途變更時,應至建管處辦理建築用途變更審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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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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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水供第 126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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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為超高建物用水設備之安全,在對超高建物供水方式未有法令依據前,暫
以「超高建物給水分區壓力控制暫行原則」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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