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字號:
北市水企第 094315427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相關法條: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軍眷水費優待申請須知(一)
要  旨:
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軍眷水費優待申請須知」   
主    旨: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軍眷水費優待申請須知」 (如附件)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本處 94 年第 9  次處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正    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

附    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軍眷水費優待申請須知
          一、說明:
           (一) 凡持軍眷補給證之現役軍人家屬住宅飲用自來水,均可申請優待。
           (二) 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下: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其他依法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三) 軍人遺族持有卹亡給與令者,在領卹期間,其住宅使用自來水得申
                請優待。
           (四) 軍人因傷殘除役有卹傷給與令者,在領卹期間,其住宅使用自來水
                得申請優待。
           (五) 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其住宅使用自來
                水得申請優待。
           (六) 軍眷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或取消優待。
                1.與軍眷補給證及戶口名簿不符者。
                2.住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者。
                3.軍人家屬關係變更,致不符優待情形者。
                4.拒絕本處查驗用水量或調查管線保養情形者。
                5.拖欠應繳水費或其他各項有關費用者。
                6.不遵本處營業章程致營業遭受損害者。
                7.有竊水行為者。
          二、應備之文件:
               (如附表一)
              ┌────┬─────┬───────┬───────┬─┐
              │        │          │              │              │備│
              │區    分│  證件名稱│法  令  依  據│發  給  機  關│  │
              │        │          │              │              │註│
              ├────┼─────┼───────┼───────┼─┤
              │現役軍人│1.軍眷補給│現役軍人家屬使│1.聯勤留守業務│  │
              │家屬    │  證      │用自來水優待付│  署          │  │
              │        │2.戶口名簿│費辦法第 5  條│2.鄉鎮區公所  │  │
              ├────┼─────┼───────┼───────┼─┤
              │軍人遺族│1.卹亡給與│現役軍人家屬使│1.國防部      │  │
              │        │  令      │用自來水優待付│2.鄉鎮區公所  │  │
              │        │2.戶口名簿│費辦法第 9  條│              │  │
              ├────┼─────┼───────┼───────┼─┤
              │軍人因傷│1.卹傷給與│現役軍人家屬使│1.國防部      │  │
              │殘除役  │  令      │用自來水優待付│2.鄉鎮區公所  │  │
              │        │2.戶口名簿│費辦法第 10 條│              │  │
              ├────┼─────┼───────┼───────┼─┤
              │支領軍人│1.軍眷補給│國軍退除役官兵│1.聯勤留守業務│  │
              │生活補助│  證      │支領退休俸或生│  署          │  │
              │費或退休│2.戶口名簿│活輔助費人員使│2.鄉鎮區公所  │  │
              │俸軍人家│          │用自來水優待付│              │  │
              │屬      │          │費辦法        │              │  │
              └────┴─────┴───────┴───────┴─┘
          三、申請手續:
           (一) 申請人持規定準備之文件,向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服務股辦
                理申請 (可跨區受理) 。
           (二) 填寫軍眷水費優待申請書。 (申請書免費供應)
          四、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到場辦理、郵寄、網路申辦。
          五、注意事項:
           (一) 網路申辦屬預約申請,申請人須繳驗相關應備證件正本。
           (二) 郵寄申辦之用戶須檢附回郵信封及相關證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