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字號:
北市水業字第10632173700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要  旨:
有關民眾申辦「變更戶數」時,其應備文件有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同意或取得一定比例分戶同意書等,得併同備妥分隔(隔間)新設承諾書
 暨同意名冊,一併申請接水以免重複洽簽之困擾   
主    旨:惠請協助於民眾申辦「變更戶數」時,併予宣導轉知後續自來水申請應備
          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一、因貴處(局)「變更戶數」之應備文件,有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
              議同意或取得一定比例分戶同意書等,與本處「申請接水」之分隔(
              隔間)新設承諾書暨同意名冊(附件 1)要件相似,可請民眾併同準
              備,以免除民眾後續申請接水重複洽簽之困擾。
          二、本處相關給水表單可由本處網站(http://www.water.gov.taipei >
              服務資訊>申請須知>各項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有關接水申請作
              業可逕洽本處各轄區營業分處給水股(附件 2)。
          三、本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全部、新北市三重(二重疏洪道以東)、中和
              (員山路以東)、永和、新店 4  個區及汐止區 7  個里(橫科、宜
              興、忠山、北山、東勢、環河、福山)。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
              司供水區域。
正    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