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字號:
北市水企第 094312158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相關法條: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內線檢驗委外作業抽驗管理要點(三)
要  旨:
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表前管線分歧接水處理要點」   
主    旨: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表前管線分歧接水處理要點」 (如
          附件) ,請  查照。
說    明:依本處 94 年第 7  次處務會議結論辦理。
正    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6  樓〉

附    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表前管線分歧接水處理要點」 (修正草
          案) 總說明
          本處於 68 年 5  月 25 日以水企字第 807649 號函頒行「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用戶用水設備外線分歧接水處理要點」沿用迄今。鑑於相關條文中「
          外線」字樣應為本處營業章程第 11 條規定之用戶用水設備表前部分,並
          為配合實際運作需要,爰辦理本次修正。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條文名稱及條文第 2  點中所規定之「外線」均修正為「表前管線」
              ,並就相關附件予以修正。
          二、於條文第 3  點增列「產權所有人」之意義。
          三、本處於評估是否同意表前管線分歧接水,增訂須「評估管材、管網接
              水環境」。
          四、原列條文第 3  點修正為第 4  點,並刪除「本處不予核對」字樣。
          六、為配合實際運作,將原條文第 5  點修正為第 6  點,並將管徑修正
              為「七十五公釐 (含) 」。

附    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表前管線分歧接水處理要點」
          一、為加強便民措施,節省管線維護費用,提高管線使用效益,特訂定本
              要點。
          二、申請人欲利用他人用戶用水設備表前管線分歧接水,經本處評估管網
              接水環境及依水力分析結果,該表前管線尚足夠負荷新增用水量者,
              申請人可憑表前管線產權所有人之同意書辦理接水手續。
          三、產權所有人係指該分歧接水管線給水之建物所有權人,或經授權之管
              理委員會。
          四、接水同意書倘發生偽造或虛構等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分歧接水案之申請人須出具承諾書併同接水同意書附案存照。 (承諾
              書及同意書之格式如附件)
          六、分歧接水案之水力分析,其管徑在七十五公釐 (含) 以上者,應送本
              處供水科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