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處原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執行『提高公文品質建立查考制度計畫』規
定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依本處 94 年第 6 次處務會議決議辦理。
正 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及工程總隊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廢止總說明)
附 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執行『提高公文品質建立查考制度計畫』規定事項」
廢止總說明
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執行『提高公文品質建立查考制度計畫』規定事
項」,係民國 72 年 3 月 22 日訂定,內容可由「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
實施要點」及本處訂定之「公文處理成效檢核實施計畫」取代,故辦理廢
止法規 (詳如附件) 。
為避免造成使用者之困擾,及利於本處法制環境更為周延完整,依據「臺
北自來水事業處業務規章管理注意事項」第 8 點「業務規章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廢止之: (一) 不便民或阻礙業務之發展或革新者。 (二) 與法
令牴觸者。 (三)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
要者。 (四) 同一事項已另訂新業務規章者。 (五) 規定事項簡單,可以
處函規定替代者」。上開法規應予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