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
修正時間: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10.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26022811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9.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16025946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8.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06023131 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86025684 號函修正第 7~9 點條文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53209670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23216280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
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15544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89)北市水企字第 892205291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7)北市水企字第8721042101 號函公告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台北市政府(87)府水企字第 8706456900 號函核定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九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4)北市水企字第 13466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