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報修漏水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
7.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1600928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96025317號函修正第5、6、7、8、9、12、14點
5.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0306169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730235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民眾報修漏水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報修漏水實施要點)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1053201 號函修正發布第 2、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4 條條文,原第 4、5 條條文遞改為 5、6 條條文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3304864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民眾報修漏水獎勵方案;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民眾報修漏水實施要點)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11540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