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團體協約
修正時間: 民國 110 年 07 月 05 日
4. 中華民國一百一零年七月五日府授水人字第1106013224號函核可,110年7月6日簽訂生效,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0年7月29日北市勞資第 1106039973 號函同意備查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 1076053414 號函同意備查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臺北市政府核可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產業工會團體協約;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團體協約)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165670 號公告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字第 09220364100 號函認可
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8)北市水企字第 8820595701 號函公告發布全文 27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台北市政府(88)府勞一字第 8802870300號函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