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教育中心教室借用申請須知
修正時間: 民國 105 年 07 月 11 日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53146400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06240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訓中心教室借用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教育中心教室借用申請須知)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232363600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