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使用電腦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3.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06004655 號函廢止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631903300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33215770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