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核發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 1080161667 號函核定修正第 3、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23132930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 10212052800號函核定
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人四字第 099137566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核發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核發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3300965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臺北市政府府人四字第 09228374300 號函同意修正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臺北自來水自事業處(91)北市水人字第 09130163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8 點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7)北市水人字第 87214243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2.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2)北市水人字第 04944 號函修正發布
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9)北市水企字第 01962 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