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使用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5.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36010524號函廢止。
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21968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使用市政資料庫資訊查詢系統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使用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作業須知)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09381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3308112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91)北市水企字第 091302839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