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
修正時間: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8.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十九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26023122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7.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16025463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6.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16000485 號函修正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九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96027192 號函修正第 1、2、4、5 點條文
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86025687 號函修正第 1、2、4 點條文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76017286 號函修正第 1~4 點條文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53258550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1204400 號函追認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