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表
修正時間: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860162692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1086014353 號函核定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業字第 10531603700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7320586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731991200號函核准
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1650001 號函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內「水表堪拆費」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臺北市政府府水企字第 09222092600 號函核定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台北水利事業處(89)北市水企字第 892062090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89)府水企字第 8903796800 號函核定修正
2.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台北市政府(82)府水供字第 82094822 號函增列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台北市政府(82)北市供字第 15333號公告發布
1.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六日台北市政府(80)府水業字第 80037794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80)北市水供字第 06702 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