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恢復用水申請須知
修正時間: 民國 102 年 12 月 06 日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23235590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第 09931637400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1814600 號函延至一百年一月一日實施
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16675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6)市水企字第 86203101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2.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台北市政府第 402 次首長會報修正
1.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七日台北市政府等 240 次首長會報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