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自來水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
修正時間: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4.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考字第1120138971號函核定、112年9月22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北市水企字第1126020886號函修正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
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19743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自來水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自來水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三字第 09914247200 號函
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二日銓敘部(84)台中審四字第 1173602 號函記一大功一大過部分修正核備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臺灣省政府(84)府人三字第 91791號函、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北市政府(84)府人三字第 84067661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
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9)局參字第 39490號函核可、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銓敘部(79)台中審二字第047270 號函記一大功一大過部分核備、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臺灣省政府(79)府人三字第 129197 號函、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北市政府(79)府人三字第 79072356 號函會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