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機構經權責主管機關核派之主計、人事及政風人員支薪作業補充規定
修正時間: 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1.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96027176 號函訂頒下達,自下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