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報室申請借用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731296300 號函廢止
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9)北市水企字第 1400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