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與各營業分處設置服務中心及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1 月 21 日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人字第 8900820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 8809215600 號函核備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七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4)北市水企字第 0884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台北市政府(84)府人一字第 84041465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