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機關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人字第 8921324100 號函發布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日台北市政府(85)府人二字第 85044187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