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傑出員工選拔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03520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90)北市水企字第 090216510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