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管社區用戶自設給水系統處理要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03520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八日台北自來事業處(81)北市水企字第 10682 號公告修正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二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0)北市水企字第 06626 號公告修正發布
1.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1)北市水企字第 10775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