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配合市政建設拆除房屋應收回水表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4 日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1667800 號函發布廢止
1.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66)水企字第 60904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