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表格設計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03520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十六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0)水企字第 00624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頒發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