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代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7 日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130398400 號函停止適用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02551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