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1 日
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1998800 號函廢止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330935800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四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 10311666400號函核定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 09426471900 號函核定修正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84)府人一字第 84009017 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