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考核要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27 日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1315857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5)北市水企字第 0850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