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組織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5 月 17 日
3.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113018931 號令公布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3300850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組織規程;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組織自治條例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 09579036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