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臨編人員及駐衛警察進用為編制內職員甄選要點
修正時間: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96004835 號函修正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臨編人員、駐衛警察進用為編制內職員甄選要點;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臨編人員及駐衛警察進用為編制內職員甄選要點)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8602846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臨編、聘用、駐衛警察人員進用為編制內職員甄選要點;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臨編人員、駐衛警察進用為編制內職員甄選要點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1015300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0403900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