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160057072號公告修正第11、12、14、17、18、22、23條、刪除第32條規定;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1116004914 號核定函
|
|
16.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731429801 號公告修正第 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八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10731358200號函核定
|
|
15.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532661900 號函修正第 8、12、14、17、26、29、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10532554400 號函核定
|
|
14.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230459100 號公告修正第 29、35~3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10230334900 號函核定;並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實施
|
|
13.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0662300 號公告修正全文 37 條;並自 99 年 10 月 1 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930391000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2068500 號函延至 100 年 1 月 1 日實施
|
|
12.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 09830477001 號公告修正第 3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830351700號函核定
|
|
11.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7319574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731870300號函核准
|
|
10.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189410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2、20 條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府水企字第 09222092900號函核定
|
|
9.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089460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5、26、34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
|
8.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9)北市水企字第 892153610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
|
|
7.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9)北市水企字第 892089700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
|
|
6.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7)北市水企字第 8720274700 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
|
5.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4)北市水企字第 08330 號公告修正發布
|
|
4.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4)北市水企字第 05047 號公告修正發布
|
|
3.
|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3)北市水企字第 08359 號函公告修正發布
|
|
2.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9)北市水企字第 05223 號公告修正發布
|
|
1.
|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九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68)北市水企字第 803192 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六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