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稽查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7 日
5.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26016628號函廢止
4.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16206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稽查所屬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稽查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
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會字第 092319259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會字第 09230956000 號函修正發布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