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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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1600928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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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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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96025317號函修正第5、6、7、8、9、12、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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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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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0306169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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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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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730235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民眾報修漏水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報修漏水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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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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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1053201 號函修正發布第 2、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4 條條文,原第 4、5 條條文遞改為 5、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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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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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3304864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民眾報修漏水獎勵方案;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民眾報修漏水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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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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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11540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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