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溫泉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表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10 月 01 日
8.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陽明營字第 1116018364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核定
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陽明營字第 10630801101 號公告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業字第 10538042401 號函核定
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1198100 號函追認全文 2 點
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831791802 號公告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831791800 號函核定
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631906400 號公告修正全文 2 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水企字第 09631896100 號函核准
3.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90)北市水企字第 902091520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年八月十六日起實施
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7)北市水企字第 8721078501 號函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1. 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三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70)水業字第 009328 號公告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