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
修正時間: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八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8603768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
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 098359606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