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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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第 0993163850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1814700 號函延至一百年一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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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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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16677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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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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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86)已市水企字第 86201534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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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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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台北市政府第 402 次首長會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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