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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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96022821 號函下達自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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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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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096022821號函下達自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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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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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430560500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任字第 10411044000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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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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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0032275200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二字第 10016478200 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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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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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人字第 093021790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二字第 0940236690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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