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員工獎懲案件處理作業補充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01 日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530144700 號函發布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北自來水直業處(84)北市水人字第 051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