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932059000 號函停止適用
|
|
3.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6302640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
|
2.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2304194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4、6、7、9、11 點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第二次處務會議修正審議通過
|
|
1.
|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總字第 90208410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