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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府水企字第 11060271991 號令修訂,並自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自來水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1 月 20 日
檔案下載:
附表
相關法條:第2條
附表二統一裁罰基準
相關法條: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