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查詢
主題分類
單位分類
相關網站
附件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430352000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廢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管社區用戶自設給水系統處理要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檔案下載:
附件一申請接管社區用戶給水系統申請書
(相關法條:第3條)
附件二申請接管社區用戶給水系統用戶名冊
(相關法條: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