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三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06007312 號函廢止
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內線檢驗委外作業抽驗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一、
為提升本處用戶用水設備內線檢驗委外作業檢驗品質、維護用戶權益
,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檢驗之抽驗,由本處各營業分處執行,並受技術科
督導。抽驗原則如下:
(一)以下列大口徑、管線複雜案為主,並兼顧小案件:
      1.集合社區或總表口徑五十公厘以上者。
      2.同一樓層戶數五戶以上或樓層區隔戶不一,管線複雜者。
      3.戶數五十戶以上或水池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抽驗件數不得少於合格件數百分之三十,並應於收件後三日內
      完成,惟前月抽驗無缺失者,當月抽驗件數得降為百分之十五
      。
三、
每月就內線檢驗合格案件作不定期抽驗,是否符合本處審查合格用水
設備內線設計圖、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
表位設置原則等相關規定,並審查作業流程有無瑕疵。
四、
各營業分處執行抽驗應填製抽驗紀錄表(如附表一),每月並填製抽
驗報告表(如附表二)於次月十日前送技術科。
附表圖檔:
五、
抽驗不合格者應即退請檢驗單位儘速辦理複驗,複驗合格後紀錄應於
次日送營業分處。
六、
技術科按月統計分析抽驗報告表,每季彙整簽陳處長核閱。必要時並
得派員瞭解抽驗情形,聽取執行意見,以作為業務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