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一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1116010869 號函修正
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升遷序列表(業務類職務)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北自來水事業處升遷序列表(業務類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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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職      稱│職務列等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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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級管理師│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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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級管理師│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            │
├──┼─────┼──────────────┼──────┤
│三  │三級管理師│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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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級管理師│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第八職等│            │
├──┼─────┼──────────────┼──────┤
│五  │助理管理師│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
├──┼─────┼──────────────┼──────┤
│六  │初級管理師│第三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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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本表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
│    │    辦法」第 12 條訂定。                              │
│    │二、各職務出缺依本表序列逐級辦理升遷,次一序列如無適當│
│    │    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升任。                  │
│    │三、各職務升遷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具有該出缺職務進用資│
│    │    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