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
修正時間: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
)及其所屬機關(構)企業化經營,以充分運用人力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