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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員工檢舉竊水及違章用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01 日
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鼓勵員工發揮專業知能,檢舉 竊水及違章用水,確保自來水用水安全,維護合法用戶權益,特訂定 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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