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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年度單位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建立公平合理內部考核制度,考評
各單位年度績效,訂定本作業要點。
本處各單位績效之考核係以目標管理方法,由各單位於年度開始前設定績
效考核項目 (如附件一) ,並分別設定預期目標及分月工作進度,於年度
終了時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年度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如附
件二) 所訂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考評。
附表圖檔:
受評單位:本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
績效考核項目設定程序:
 (一) 績效考核項目之內容:
      各受評單位應參考以下依據,設定年度績效考核項目:
      1 設定依據:
      (1) 中程計畫目標。
      (2) 本處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3) 市府核定之年度重要工作選項列管。
      (4) 年度經營績效考核項目。
      (5) 年度服務品質獎考核項目
      (6) 處長裁示當年度辦理之重要業務。
      (7) 年度內亟欲改進之業務項目。
      2 績效指標:
      (1) 施政績效:指各受評單位落實施政計畫,增進財務效能,革新
          施政措施,或具有重大管理績效者。
      (2) 撙節支出:指各受評單位執行年度預算之經常門支出,具有重
          大成本撙節效益者。
      (3) 品質精進:指各受評單位執行年度工作計畫能持續改進運作制
          度,提昇作業、服務品質,推行管理革新或執行技術之研究發
          展,足以增進經營效能者。
      3 各受評單位應將本處核定之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列為年度績效考核
        項目。
 (二) 績效考核項目設定數:
      各受評單位設定績效考核項目數,至少二項,至多八項。
 (三) 績效考核項目設定程序及時間:
      1 各受評單位所設定績效考核項目,應填具「績效考核項目資料表
        」,詳述年度工作目標 (應予以量化) 、分月工作進度,俾實地
        考核時,檢視辦理成效。 (如附件一)
      2 單位績效考核項目提報:各受評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配
        合年度預算審定) 前,將次年「績效考核項目資料表」,送企劃
        科彙整提分組會議討論。
      3 召開績效考核項目分組會議,依受評單位之性質、員額多寡及業
        務繁簡,分為業務行政、工程管理、營業分處等三組,各置召集
        人及委員五至七人,由處長指派,幕僚作業由企劃科負責。
        分組會議應就各受評單位所提績效考核項目是否能表現各該單位
        重要任務及職掌、所設定之目標質或量是否合理、目標內涵是否
        能配合考評方式衡量實際績效等進行商討並作出修正建議。
      4 各受評單位應於績效考核項目分組會議召開後二星期內,依據會
        議決議再行修正「績效考核項目資料表」,送交企劃科彙陳  處
        長核定後據以辦理該年度績效考核作業。
      5 各分組會議之單位:
      (1) 業務行政組:
          計有業務科、企劃科、財務科、總務科、物料科、人事室、會
          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勞安室、職訓中心。
      (2) 工程管理組:工程總隊、生產科、供水科、水質中心。
      (3) 營業分處組:五個營業分處。
附表圖檔:
績效考核項目之變更:
年度進行中,如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變更年度績效考核項目時,應
由受評單位送企劃科提分組會議討論,並簽奉  處長核定後變更。
績效考核成績評定:
    1 分「自評」及「複評」兩階段辦理。
    2 「自評」:各受評單位於每年二月底 (配合年度決算核定) 前就其
      去年績效考核項目執行績效,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年度績效評
      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如附件二) 逐項辦理自評,將各項自評分
      數及評分說明填列「年度績效考核表」 (如附件三) ,並檢附相關
      統計數據佐參送企劃科彙辦自行考評務必詳實,如經查覺有隱瞞情
      事,該一考評項目不予計分。
    3 「複評」:企劃科於收到各單位所提自評結果後,先就各單位自評
      作業是否合乎相關考評規定進行初步審查,於研提研考意見後,召
      開分組會議進行複審,確定複評分數。
    4 各分組認為有必要時,得赴受考單位進行實地查證。實地查證時,
      應詳細查核考核項目之紀錄資料及統計數據,發現有違反規定情事
      ,應詳述違反之事實,如有疑義,必要時得訪問有關人員以了解實
      情。實地查證得配合年度內控查核、業務查核、工程查證時一併辦
      理。
    5 「處長綜合考評」:企劃科將各分組複評成績送請 處長綜合考評
      。
    6 企劃科依各單位自評、複評及處長綜合考評結果核算單位年度績效
      成績,並依行政程序簽陳 處長核定。 (單位年度績效核定成績及
      等第表如附件四) 。
附表圖檔:
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於處務會議公布考核結果,同時登載於本處內部網站,並將考核結果送交
本處績優獎金審查小組,作為核發單位績效獎金之依據。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另定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