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及加強本處行政
效能,特依據「臺北市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單一窗口網站作業規範」訂定
本要點。 |
二 | 人民申請案件使用「臺北市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單一窗口網站」 (以下簡
稱單一窗口網站) ,屬本處應處理之程序,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
者,依「臺北市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單一窗口網站作業規範」及「臺北市
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 單一窗口網站之管理單位為本處企劃科,其職責如下:
(一) 彙整、分析本處各單位之執行情形。
(二) 不定期抽查本處各單位之執行情形。
(三) 彙整與本處有關之系統使用常見問題與民眾詢問有關之特殊問題。 |
四 | 單一窗口網站之維護單位為本處資訊室,其職責如下:
(一) 指派本處權限管理人員,向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 申請單一窗口網站之使用權限。
(二) 維護系統硬體設備與網路通訊之正常、安全。
(三) 負責系統管理、訊息管理、案件管理、網頁製作、表單製作、檔案
維護、統計分析及其他有關權限。 |
五 | 單一窗口網站之執行單位,本處為各營業分處。各分處應經本處資訊室權
限管理人員分派權限供使用人員作業,使用包括分文處理、案件處理之權
限。 |
六 | 資訊室權限管理人員依要點取得之維護管理系統帳號、密碼,禁止借予第
三人使用。職務異動時,應於異動前三日向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 提出申請。
各營業分處受分派權限使用人員職務異動時,應向維護單位資訊室提出申
請。 |
七 | 人民申請案件使用單一窗口網站申辦作業流程如下:
(一) 收件分辦:
各執行單位之分文處理權限使用人員應於每日上午九時及下午二時
上網接收案件,並立即列印送至登記桌掛號後分送承辦人 (案件處
理權限使用人員) 辦理。
(二) 案件處理:
1 人民申請案件需補正者,由承辦人將補正內容及補正期間以電子
郵件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正。若依相關規定須以書面
通知申請人者,另依其規定辦理。
2 人民申請案件不符申請規定不能補正或不補正者,應以電子郵件
為駁回之通知。
3 人民申請案件符合申請規定者,應依法定程序處理完畢並以電子
郵件通知申請人。
4 承辦人員應將案件處理過程與結果登錄於單一窗口網站並以電子
郵件傳送申請人,供申請人於辦理過程中查閱,若需當事人受領
書面文件,應一併告知領取期限。
(三) 案件處理期間之計算:
1 處理期間以人民至單一窗口網站申請送件之次日起算。
2 人民於例假日傳送之案件,處理期間由系統自動判別改以上班日
起算。
3 處理期間含例假日,惟期間之末日為例假日者,以上班日為期間
之末日。
4 補正之案件,處理期間扣除補正期間,資料回傳時間由單一窗口
網站自動將處理期間累計計算,但應將補正原因敘明。
5 處理期間應與「臺北市政府人民法人或團體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一致。 |
八 | 本處相關單位於開發線上申辦系統軟體時,應先經轉請管理機關 (臺北市
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再行開發設計。 |
九 | 違反本作業要點而屬情節重大,參照「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要
點簽報議處。 |
十 | 本處相關單位指派之分文處理權限使用人員暨承辦人應確實掌握各階段處
理時限,相關網站操作流程可參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便民服務自動化單
一窗口網站作業手冊」 (如附件) 。
附表圖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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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