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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1116025463號函修正,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第一章  總則
1-1 目的
        1-2 用水設備的定義
        1-3 本處供水及審圖區域
        1-4 給水方式
        1-5 用水設備使用材料
        1-6 表位設置
        1-7 水池(箱)、加壓設備(抽水機)等設施
        1-8 閥類
        1-9 用水設備外線裝設工程費之計收
        1-10 用水設備之設計、施工與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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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審圖
2-1 依據與目的
        2-2 審查案件種類
        2-3 辦理同意供水申請案之種類及所需文件
        2-4 審查供水計畫書申請案(山坡地開發案)
        2-5 審查自來水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申請案
        2-6 用水量分析
        2-7 進水管口徑
        2-8 計算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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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檢驗
3-1 法規依據及本處檢驗作業沿革
        3-2 檢驗標準
        3-3 試壓規定
        3-4 施工及檢驗作業注意事項
        3-5 檢驗費
        3-6 報驗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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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給水申請及設計
4-1 原則
        4-2 接水點之條件
        4-3 用戶申請案之種類
        4-4 用戶表前管線口徑與材質之設計原則
        4-5 設計階段之作業流程
        4-6 圖資蒐集與研判
        4-7 現場勘查
        4-8 編製設計書與核算工料費
        4-9 申請書及各項書類表格之填製
        4-10 案件之暫時簽退
        4-11 整理送核
        4-12 山坡地集合住宅開發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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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相關法規
        5-1 自來水法
        5-2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5-3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5-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5-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附件 1)
        5-6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外線裝設費計收要則
        5-7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附件 2)
        5-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