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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 09730950300 號函發布廢止
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參與提案制度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8 日
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塑造主動、積極、創新、服務
、效率及富有生產力之組織文化,鼓勵員工樂於建言,提供改善方案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處員工得以下列名義擇一提出:
(一)個人。
(二)數人共同。
三、
提案之內容,應符合下列事項之一:
(一)對現行法令規章、營運管理、服務措施提出創新或改進意見。
(二)對事業發展、業務簡化、流程改進提出具體改革辦法。
(三)主動投入研發專有技能,改善本處技術發展環境,具價值成果。
四、
本處為審查提案設提案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處長指派
副處長擔任召集人及評審委員 10 至 12 人,任期一年;另候補 3
人,於評審委員離職、退休時補行職務,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提案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幕僚作業由企劃科負責,程序如下
:
(一)初審:由委員會召集人依提案性質,責成審查委員於本處專家
      名單中圈選 3  至 5 人組成審查小組;專家名單由本處一級
      單位主管、副主管、專員、正工程司及二級單位主管組成。
(二)複審:經初審通過之提案,由企劃科按月彙整後,簽請召開委
      員會討論,經提案人進行口頭報告,由委員會議定給獎等級。
委員會審查提案時,得要求提案人列席說明,對特殊提案並得邀請專
業人員擔任臨時評審委員,協助評審。
五、
提案評審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提案審查事項。
(二)提案評分及議定給獎事項。
(三)提案制度改善研究事項。
(四)議決提案實施成果提報時限。
(五)提案實施成果檢討事項。
(六)提案爭議仲裁事項。
六、
提案之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一)提案人應於每月 10 日前,備妥提案建議表(如附件 1)暨相
      關資料後,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送企劃科,並副知單位主管,
      單位主管得於 5  天內提供意見送企劃科彙辦。
(二)企劃科應於 7  日內將提案分送審查小組依初審表(如附件 2
      )進行初審,完成後通知提案人。
(三)提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審查小組敘明理由並由企劃科
      退回原提案人:
      1.相同內容之建議,已先由他案提出並經受理者。
      2.業經本處相關單位研究擬議改進有案者,或屬同案執行期間
        之研究改進事項。
      3.現行法令及本處規章已有規定者。
      4.純屬學術性研究不具實用價值者。
      5.純屬原則性建議未提具體改進措施者。
      6.有抄襲之嫌者。
      7.提案內容已獲行政獎勵者。
      8.其他。
(四)提案經初審通過者,由委員會就提案之創造性、可行性、效益
      性、內容完整性進行複審,並依評分表(如附件3)研議給獎
      等級。
(五)複審結果為入選獎以上者,由企劃科依核定表(如附件 4)簽
      請處長核定;並填具回覆單(如附件5)予提案人。未入選之
      提案,由企劃科退回原提案人。
(六)入選者由處長頒獎表揚,並列入年終考核參考。
附表圖檔:
七、
進入複選案之評分及獎勵,分為每月獎勵 7種及年度獎勵 3種
,所需經費由本處「核發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第九點所提撥
績優單位之團體獎金及績優個人獎金支應。
每月獎勵:
(一)特優:90  分至 100  分,獎金 30,000 元。
(二)優等:85  分至 89 分,獎金 20,000 元。
(三)甲等:80  分至 84 分,獎金 10,000 元。
(四)乙等:75  分至 79 分,獎金 6,000  元。
(五)佳作:70  分至 74 分,獎金 4,000  元。
(六)入選:60  分至 69 分,獎金 2,000  元。
(七)初審合格未入選案:獎金 500  元。
年度獎勵:年度個人提案入選獎以上件數累積達 2件以上者。
(一)金點子王獎:件數累積第一名,獎牌乙座。
(二)銀點子王獎:件數累積第二名,獎牌乙座。
(三)銅點子王獎:件數累積第三名,獎牌乙座。
若合格件數累積相同,則列相同獎項。
八、
提案經核定後,由企劃科於本處內部網站公示,並轉知本處各單位。
公示後 30 日內,如經發現有不應獲獎之情事時,得經審議後取消得
獎資格。
九、
提案經核定採行者,由企劃科移送主管單位實施,提案人應協助主管
單位。實施後,由主管單位依委員會議決時限提出成果報告(如附件
6) 。主管單位於執行中如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且效果良好,得提經
委員會審定,提請行政獎勵。如確有窒礙難行者,得由主管單位簽陳
核定免予實施。
附表圖檔: